炎炎夏日,暑熱襲人,水上活動成了許多市民消夏納涼的不二選擇。各大游泳館、漂流景區(qū)此時往往人滿為患。游客激增的同時,相應增加的同樣還有景區(qū)的安保壓力。每年因景區(qū)管理漏洞、安保措施不到位、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等各種原因?qū)е掠慰湍缢?、受傷的事故亦有發(fā)生。龐大的游客數(shù)量不僅僅是一筆可觀的財源,與此同時,它也是對旅游公司管理水平的嚴峻考驗。
莫先生今年四十歲,家住肇慶某地。2013年8月的一天,莫先生與幾位朋友相約來到清遠某旅游景區(qū)觀光漂流。漂流過程中,莫先生與另一名游客共乘一艘皮劃艇。澗水清冽,山色蔥郁,一行人一邊欣賞著優(yōu)美的風景,一邊嬉鬧玩耍。然而好景不長,皮劃艇忽然側(cè)翻,莫先生跌入水中。據(jù)莫先生回憶說,途徑一處坡度較大的水道時,湍急的水流突然將其乘坐的小艇掀翻,對此始料未及的莫先生也在慌亂中跌入河道,致使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但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并未積極施救。莫先生當天回到其當?shù)啬翅t(yī)院就醫(yī),并住院治療。莫先生病情好轉(zhuǎn)后,一紙訴狀將該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7000余元,并要求該公司向自己賠禮道歉。
法院經(jīng)審理后查明,在原告參加旅游活動過程中,被告無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工作人員針對漂流旅游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向原告進行特別告知,故按照日常生活知識,原告作為旅游者不足以對漂流旅游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作出準確的判斷。同時又無發(fā)現(xiàn)被告在事故中存在相應過錯。因此,可以認定此次事故是被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所致,對于原告的人身損害后果,被告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危險總是在我們疏于防范的時候降臨。法官告誡大家,外出旅游時,一定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對潛在的危險要有所預判,切不可因為貪玩獵奇而麻痹大意,甚至貿(mào)然涉險。此外,作為旅游資源的開發(fā)者和管理者,旅游公司不能只管收錢賣票,更要盡快彌補景區(qū)管理中的漏洞,完善安保設施,加緊排查安全隱患。尤其像本案中有一定危險性的旅游項目,更應嚴格把關(guān),防微杜漸,使消費者放心踏實地享受旅游帶來的愜意。(張語晨 鄧洪政)